渝中区贪污罪的法律构成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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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16
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2条的规定,贪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:主体要件、客体要件、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。主体上,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即在选举或任命中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部门的人员。客体上,贪污罪侵害的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以及公共利益。主观方面,贪污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,并且出于个人自私目的。客观方面,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造成国家或公共机构财产损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2条:任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即为贪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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